扬州买房专家解答:首套房卖掉再买房算首套吗?
一、什么是首套房
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
3、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 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 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提交申请。各交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首先认定的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
家庭这样定义:
1、夫妻+未成年子女算一个家庭
2、成年单身个人也可算为一个家庭
首套房认定
无论所购房屋为第几套,申请贷款时只看银行的征信记录。对于名下无房或有房(3套以下)无贷款的客户,申请住房贷款时,均可认定为首套。
常见情况:
(1)贷款买过一套房,但商贷已还完。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
(3)首套房全款付清无贷款,申请贷款购买新房。
(4)首套房全款付清无贷款,卖掉后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
(5)个人名下曾有2套商贷购房,均已还清贷款并出售。
(6)个人名下1套房商贷已还清,另1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