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民众买房普遍承受巨大压力情况下,今年的政策虽然说是对楼市起到了相当“遏制上涨”的作用,但是对于“首套唯一”的人优惠还是很大的,也确实可以省下很多钱。很多人在没有买房的情况下缺依然得不到这些优惠,想象也是很憋屈的。那什么情况下名下有房再去买房是属于“第二套房”,有以下情况的房就不属于二套房。
名下房产来自赠与或者继承的房产。因为我们国家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以后继承或者曾与的情况会出现很多。但是,我们手里头的房产都是要去当地房管局登记的,“二套房”也是登记来算的,如果你没有去登记备案,是不属于“二套房”。当然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子也不能去买卖或者交易。
异地有房本地没有房的人。这也要看城市,各地方的政策不同因地而异。比如我在湖南有一套房子,在内蒙想买一套那就不属于是“二套房”,每个城市的楼市政策并不一致,如果你想买的城市并不将异地购房的房子看做购房者的首套,在该城市买房自然就不属于“二套房”。
房本没有拿到手的人。由于拆迁的原因,一些拆迁户的收到的补偿正是所谓的“安置房”,而这些房子很难拿到房本。有些人就会担心我自己已经有房子了,在买就属于“二套”了。但是并不然没有房本的房子是没有记录在案的,也就说交易也是没有办法法律保护的,所以这些人买房也不属于“二套房”。
友情提示:最近我有一个朋友已自己的名义给亲戚买房,深陷在产权纠纷当中。所以我提醒大家不要因为自己的亲戚买房征信为题就答应以自己的名义去买房,这种情况不仅会给房屋的产权带来纠纷,一旦对方无法正常还款,自己将很有可能遇到征信污点问题,而且自己的“首套房”资格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