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具体办理流程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所需哪些材料
1、租赁合同,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2、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有效的凭证。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房本、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去派出所缴税,拿着税票、房本、租赁合同还有租赁双方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7、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8、警务工作站登记是不用交税的,租客如果是外籍人士,警务会要这些来中国的外国人的住所地址,及时追踪他们。交税是到税务局交的,按照规定是:房屋出租需要交月租金的5%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