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扩展资料: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拆按人口赔偿还是面积?
农村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人数有关系,其实还是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是依据所在地的综合地价进行补偿,而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中户口数是直接影响到安置补助费用金额的大小。因此,可知道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与人口没有多大关系,通常是按照面积来计算补偿金额,目前与户口人数有关系的只有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具体的土地征收补偿是按面积计算还是按户口数计算,除法律的相关规定外,还将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
另外需要注意,以上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仅供大家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政府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