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很网友询问,土地租出去了,补偿咋分?承包方是否有补偿?关于网友咨问的以上问题,农爱邦也整理了有些相关资料及信息可供村民们参考借鉴!首先要知道土地补偿款是由哪几个方面组成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及安置补助费,那么被征用土地补偿多少呢?按照补偿计算公式,村民们可以算一算!
1.土地征收,到底补偿多少钱?
土地补偿分为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①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②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③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
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例如,江西省大余县征地,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2172元,土地补偿倍数为10倍,安置补偿倍数为7倍,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6924元。
2.土地租出去了,补偿给谁?
张老汉家的地租出去30年期限,但现在才10年,就遇上国家征收。合同期限还有将近20年到期,这种情况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补偿给谁呢?
对于农户:农户出租土地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仍由农户享有。所以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会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依照规定流程分配给农户。
对于承包方:
土地承包者享有两个权利:
一是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二是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那么,从第二点来看,这个补偿肯定是有的。
①承包地被征收,承包方要求补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是可以的。
②而如果又把土地再次流转给第三人的,如没有特殊约定,青苗补偿费应归实际经营者所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应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土地流转30年合法吗
对于土地流转30年合法吗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是非常了解,那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个问题吧!
土地流转是有年限的。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宪法中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户拥有的只是承包经营权,而农户在承包时是有期限的,例如二轮土地承包中的耕地承包期限是30年,国家的政策是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流转土地的话,农户原来的土地承包期还剩下2年,那么你最长的流转期限就是32年,等到期之后如何处理还要看国家到时候的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