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职责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们表达诉求和相关意愿,为业主的利益服务,代表着业主的主要利益。具体来说有以下方面的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职责:
概括来讲,该方面业委会主要职责为召集业主大会,选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并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监督其工作。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6)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8)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9)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10)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委会的作用
1、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每当业主与小区物业发生纠纷,认为物业公司在收费与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时,通常都是采用拒交物业管理费方式进行抗争,而如果业委员成立的话,如果认为小区的物业存在不合理、服务差的现象,可与解约,选择新的物业公司,认为质量服务出色的物业公司则开业与之续约。
2、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小区的业委会可以决定小区内部专项维修金的使用和筹备方案,并对其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力,可避免该费用被物业公司私自挪用。
3、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委会可即使了解小区的业主和物业的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监督与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相关规定,除此之外,业委会还可以代表业主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行使权力,例如,针对小区的公共设施、秩序和环境卫生制定一套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的胚胎设施进行完善整改。
4、沟通的桥梁
业委会是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放商之间沟通的桥梁,传递双方之间的意见与看法,避免问题和纠纷的出现。
谁有权解散业委会?
深圳市民热议相关规定的出台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樊卿)业委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被解散?通过什么途径解散?昨日,本报报道《业委会违规将被责令解散》引起深圳市民广泛关注,他们热议该市出台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
最受网民关注的是《指导规则》出台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业委会将被解散?有网民认为,如果业委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散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网民“szsh”说,本来业主在维权时就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在某些时候,物管公司和地产商这个强大的利益共同体完全有可能与更广泛的管理阶层结成利益团体,到时,业主维权将会更艰难。
深圳市民对于主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表示理解,刘先生说,不管是哪种管理方式,总得有人管理,这应该是一个进步。但邹先生认为,目前物业管理中的确存在一些侵犯业主权益,而没有得到有效管理的情况,但根据《指导规则》,以后业委会将有多个“婆婆”,他们之间究竟如何界定管理权限,邹先生认为,多头的管理有可能导致还是无人管理。
对于“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原则上要由深圳户籍委员担任”这一规定,深圳网民也提出不同意见。一位网友说,深圳户籍市民本来就占少数,此规定可能将大多数业主排除在业委会之外。在深圳新闻网上,网民“石之美”认为,买了房子就是业主,就有资格当选业委会主任,业主维权和户口没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