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吗?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发工资么?有小伙伴提出疑问,业主委员会拿着业主的钱,给自己发工资,是否合法?先来看看各方的观点。
你们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吗?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发工资么?有小伙伴提出疑问,业主委员会拿着业主的钱,给自己发工资,是否合法?先来看看各方的观点。
【案例】
某个小区刚刚换届的业主委员会近日在社区里贴出公示,要从管理费中支取费用作为业委会委员和执行秘书的补贴。告示一贴出,本来平静的小区里立即“风乍起”,有人送上赞同的眼光:人家付出了努力,自然应该有回报,天底下,什么时候有白来的午餐?也有人发出了反对的声音:业主委员会是非赢利性机构,怎能从业主那里再收钱?业主委员会究竟该不该拿工资?
【不同观点】
反对:
业委会本身要是维护整体的利益,要是拿钱的话就变成了一个寻利措施,显然跟业主委员会是大家公选出来,为业主代表利益的不相符。本质的问题在于这个钱拿的对不对,是不是名正言顺,是不是该拿。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维权机构,业主有的时候要表达对他们行为的一种感谢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要把它作为固定的工资显然是不合适的。
支持:
业主委员会维护的是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通过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让大家获取一份合格的物业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和环境秩序,从而为大家的物业保值增值。这是为大家谋取利益的,相应给予一定的报酬,我觉得从经济上讲也是可行的;另一方面虽然它是一个公信组织,但是某种意义上讲也是谋求公共利益的,如果从事相应工作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不能说不拿报酬。
【相关条例】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三章第四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资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发工资,需要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
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个人?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扩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力的常设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按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中各方代表的比例选举产生,但公房业主和开发商业主所占有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2。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15名委员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以聘任秘书1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督促全体业主遵守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本区域的物业管理,配合物业管理企业解决在实施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接受市和区县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配合社区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