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积金缴存额度是多少

扬州市公积金缴存额度是多少

来源:楼市蝶报站 2020-11-18    浏览量: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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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规定:

  (一)不超过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

  (二)不得高于按照职工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

  (三)不得高于按照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提取和首付款的总额不得超过住房的实际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拆迁安置房贷款的,拆迁安置房总价款按安置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后计算;

  (五)多人合资购(建)房的,按其产权份额计算可贷额度;

  (六)职工及配偶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的60%;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视同双职工缴存确定贷款额度;

  (七)其他需要政策性支持的贷款,按相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收入、无还贷方面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其还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最长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出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公积金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合同利率不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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